阳光学院2018年各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出档线
省份 | 类别 | 专业 | 常规志愿出档线 | 征求志愿出档线 |
江苏 | 音乐类 | 音乐学 | 162(专业分) | 无征求计划 |
江苏 | 美术类 | 美术学 | 395(综合分) | 471(综合分) |
浙江 | 音乐类 | 音乐学 | 461(综合分) | 无征求计划 |
浙江 | 美术类 | 美术学 | 518(综合分) | 无征求计划 |
四川 | 音乐类 | 音乐学 | 215.88(专业分) | 无征求计划 |
福建 | 各类 | 各专业 | 详见福建省2018年艺术类出档线公告 | 无征求计划 |
江西 | 美术类 | 美术学 | 305(专业分) | 无征求计划 |
江西 | 舞蹈类 | 舞蹈学 | 126.96(专业分) | 无征求计划 |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7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3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校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考生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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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艺术系设置有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51人,其中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12人,中级职称24人,高级职称比例30%,中级职称比例占比47%。具有硕士及博士学位32人,占比约63%。师资队伍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结构合理,拥有一定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