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福建艺考招生简章
更新日期:2022/05/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阳光学院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举办,前身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创建于2001年,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5000余人的多科性大学。其中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等2个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近年来引入百名博士,全军优秀博导、少将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教指委委员等50余位国家级人才,担任学校教学科研骨干。现有教师729人,自有专任教师中博士占比21.15%,高级职称教师占45.59%。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研升学、就业创业“两大赛道”,聚集校内外各种资源,全校一共配备3500名学业、成长“双导师”。办学21年,学校已培养35000名优秀校友,其中涌现出包括:华中科技大学85后的博士生导师、360首席安全官、高校骨干教师、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公司创始人等一大批职场达人、创业达人。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7%以上。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福建省考生报考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省份的考生按照各省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阳光学院学习,完成阳光学院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最后一年赴外方学习,完成外方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外方授予的国际管理本科学士学位,外方所颁发给项目学生的学位证书与其所颁发给本国学生的证书应当完全一致。未进入外方学习的学生在阳光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阳光学院创业基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ygu.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免责声明: 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为准。 本站为非盈利性机构,部分网络推广用于服务器开销及日常运营维护,本站不接受任何直接赞助。部分内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隐私等问题,请通过邮件 772427429@QQ.com 与本站联系。
看艺考实时推送艺考资讯

阳光学院艺术系设置有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51人,其中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12人,中级职称24人,高级职称比例30%,中级职称比例占比47%。具有硕士及博士学位32人,占比约63%。师资队伍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结构合理,拥有一定数量的…………

学校种类:综合类院校学校网站:http://www.ygu.edu.cn/招生人数:100-200文化课提档线:300-400分
一键直达您想要的大学
阳光学院—最新艺考资讯
福建艺术院校—最受欢迎艺术院校排行榜
Copyright©2020-2099 卓桥艺考(北京)文化传播有想公司 All Rights 艺考培训网 版权所有
我们始终坚持诚信、稳步发展,打造中国诚信艺考专业培训平台,坚持抵制弄虚作假、恶意广告行业
广告投放咨询电话:13311361192/15001108998(同微信)我们的宗旨:专业诚信,无偿服务全国考生!
京ICP备2021013721号京公安备1101000100100100100100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