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时间及考点安排

考试期间,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
河南艺考时间
更新日期:2021/02/07

考试期间,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负责考务安排,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试卷收发、装订)、宣传组(负责考点宣传)、保卫组(负责考点及考场周边安全保卫)、后勤组(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供应及供电照明)、医务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表》、《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区××××考点”。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考前校准。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8.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时间:

日期:2014年12月21日

古代碑帖临摹8:30-10:00

书法创作10:00-11:30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14:00-17:00

9.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点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

⑻不得将手机、手表等通讯、计时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参加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的考生,可在书法创作开考前5分钟入场参加考试。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标记卷处理不给分。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纸答卷;

2.考生自备毡布、印床、章料(3枚)及相关的书写和篆刻工具;

3.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

4.古代碑帖临摹答卷纸:规格70×45厘米;

书法创作答卷纸规格:137×35厘米;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章料规格: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

5.考试结束后试题随试卷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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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015年河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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