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统考的考试科目按《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65号)文件执行。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 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 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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