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百问(报名部分)

1.艺术类招生有哪些专业类型? 答: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专业目录,艺术类招生专业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艺术学理论类:艺术史论; (2)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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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10

1.艺术类招生有哪些专业类型?

答: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专业目录,艺术类招生专业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艺术学理论类:艺术史论;
(2)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3)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
(4)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
(5)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6)特设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艺术与科技。

2.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答:2014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大致安排如下:

序号

时 间

步 骤

1

2013年11月1-4日

考生参加全省高考报名,同时选择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向。

2

2013年11月17-20日

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3

2013年11月30日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报到,全省共设6个考点,考生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报到。

4

2013年12月1日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考试。

5

2013年12月6-7日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到。

6

2013年12月8日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笔试。

7

2013年12月9日开始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面试。

8

2014年1月20日前

通知考生音乐、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

9

2014年3月20日前

考生查阅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或网站信息,按照教育部、省有关政策和院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下同)。

3.艺术类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艺术类专业。

4.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哪两个部分组成?
答: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艺术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5.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如何?
答:(1)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与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时间、地点相同。
(2)在高考报名时,考生同时选择报考科类,并需要选报专业考试方向,其中,“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有美术、音乐两大类,“艺术专业高校校考”有美术类、音乐类、艺术学理论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表演类、其他专业类别等,考生根据自己选择的专业方向,将“√”打在专业方向前的“□”内。
(3)考生确认高考报名信息后,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或中学领取《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该通知书参加艺术专业省统考或院校校考。

6.专业考试实行省统考与院校校考有什么区别?
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其成绩适用的范围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双合格”的院校(专业)。
院校校考由相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其成绩原则上只能适用于本校,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不能互相通用。

7.2014年我省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省统考,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院校校考?
答: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本科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所有在江苏进行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都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为: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8.考生报考哪些专业须同时参加专业校考和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即“双合格”)?
答: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各类专业可不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精神,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在我省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院校如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投档和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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