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一批录取结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课207分;
绘 画:专业课206分;
环境设计:专业课207分;
动 画:专业课206分;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课116分;
音乐表演(键盘):专业课119分;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课125分;
舞蹈表演:专业课204分;
黑龙江省本科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理工类234分,文史类242分。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黑龙江、四川),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湖南),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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