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区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办法

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发布《 关于做好2016年新疆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疆区艺术类专业 填报志愿办法: 15、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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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10

  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新疆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疆区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办法:

15、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或《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6、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17、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18、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点击查看:

关于做好2016年新疆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年新疆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新疆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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