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2014年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根据我校2014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结合当年的全国报考情况,现将已录取结束的省市美术类录取最低分数对外公布。 序号 省市 专业合格线 实际录取线 1 北京 123.4 127.0 2 天津 126.7
江西艺考录取线
更新日期:2021/02/06

根据我校2014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结合当年的全国报考情况,现将已录取结束的省市美术类录取最低分数对外公布。

序号

省市

专业合格线

实际录取线

1

北京

123.4

127.0

2

天津

126.7

134.7

3

河北

139.7

151.3

4

山西

137.6

142.3

5

内蒙古

131.0

137.2

6

辽宁

139.4

153.0

7

吉林

127.4

134.1

8

黑龙江

138.0

147.4

9

上海

125.7

136.2

10

江苏

142.0

152.6

11

浙江

138.3

143.4

12

安徽

143.0

154.8

13

福建

139.6

147.4

14

山东

140.3

145.1

15

河南

141.3

147.3

16

广东

140.7

145.8

17

广西

139.7

148.6

18

重庆

140.0

146.5

19

四川

139.0

144.9

20

贵州

129.0

162.4

21

云南

120.0

154.6

22

陕西

126.0

137.2

23

甘肃

140.4

151.3

24

宁夏

136.4

147.9

25

新疆

137.4

147.8

备注: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是在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文化总分、语文、英语)都达到我校最低要求后,将文化成绩中英语、语文科目按相关折算办法折算后加到专业成绩,形成最终录取总分进行排队录取。另,江苏省因文化单科满分不同,成绩要求:语文80分,英语56分。

录取总分(全国)=专业总分+(语文成绩-75)/6+(英语成绩-70)/4。

录取总分(江苏)=专业总分+(语文成绩-80)/6+(英语成绩-56)/4。

景德镇陶瓷学院2014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今年美术专业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数线

1、美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单科满分为100分。

2、江西省外考生必须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对专业统考有报考省外院校专业合格证要求的,则必须同时满足条件后方能填报我校。

3、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方能报考我校。我校仅认可江西省美术统考本科成绩。

二、文化分数线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分数线要求文化总分340分,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5分以上,英语70分以上;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分数线要求文化总分按江西省省内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文化线的1.03倍划定,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5分以上,英语70分以上。

上海卷(或类似卷)考生总分线按上述总分线折算,语文、英语两线不变;其中江苏省考生因英语单科满分120分,其英语单科要求56分以上;语文单科满分160分,其语文单科要求80分以上,折算办法不变。

三、为提高新生文化素质,对文化成绩好的考生,实行相关科目超线换算加分。

1、在上线考生中,语文单科成绩超过75分者,以超过6分为单位计算,其录取总分加1分。

2、在上线考生中,英语单科成绩超过70分者,以超过4分为单位计算,其录取总分加1分。

3、超线换算加分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奖励办法

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文化成绩可略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英语单科最低不能低于50分,其中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最低不能低于40分。具体办法是:

1、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20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30分。

2、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21--50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20分。

3、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51--100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10分。

4、江西省考生专业成绩在全省总分名列前50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20分;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51--100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10分。

五、根据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所有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校考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中,将相关科目超线换算的加分和专业总分相加后作为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备注:

1、文化分数线的规定以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和数学各为150分、综合为300分计算(上海卷及类似卷按前述办法处理)。

2、录取总分是指专业课成绩加上英语成绩、语文成绩超线折算加分的总和。

例如:某考生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且文化三线达线;其中专业150.3分,英语80分,语文84分。按我校录取办法:英语可折加2.5分,语文可折加1.5分,该考生最终录取总分为15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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