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2015年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结合我校教育理念和学科特点等实际情况,现发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
考研简章
更新日期:2021/02/03

根据国家2015年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结合我校教育理念和学科特点等实际情况,现发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学历条件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若取得复试资格,需加试三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时须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另需加试三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专业限制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要求。

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报考。其中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还可接收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还可接收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还可接收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还可接收康复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麻醉学专业还可接收麻醉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但以上专业要求必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2.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3”及“1052”)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口腔医学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报考。

3.护理学专业(招生专业代码为“101100”及“105400”)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全日制护理学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报考。

4.中西医结合专业接收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本科专业毕业生报考。

5.生物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10”)、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31”)、基础医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4”)、药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或生物学等理工类考生报考。

6.伦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专业优先文科类考生报考,情报学专业优先医学信息及计算机相关专业考生报考。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及同等学力人员仅允许报考我校基础学科专业。

所有拟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网上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我校以上有关报考基本条件、学历条件及专业条件的限制,尤其是专业条件的限制。我校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对报考数据进行专业限制条件的资格审核,不符合专业限制条件者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和报名网址

所有拟报考人员均须按下列时间和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预报名: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正式报名: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2.报考点

现场确认必须在网上申报的报考点进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3.学籍、学历自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我校报考资格审查使用。

在研招网查询不到学籍信息的考生请核实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如在学期间更改过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请联系所在院校相关部门进行学籍注册信息的更改,以确保在学信网上能够查询到本人学籍信息;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研招网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具体申请办法及程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

4.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个人网报各项信息,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证件号码:必须与本人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尤其是末位的“X”;

(2)最后学历: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考生选择“本科毕业”;

(3)毕业证书编号、毕业时间及毕业专业:填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证书编号、毕业时间及专业名称;报名系统中若无与毕业专业名称完全匹配的选项,则选择名称最接近者。

(4)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非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我校要求报考定向的在职人员如被录取,在学期间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因此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5)通讯方式:含手机、固话、电子信箱等,在2015年最终录取前必须保证有效畅通,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负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11月10日-11月14日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须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正式报名开始后无需重复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返回的学籍学历审核结果对考生的学历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学籍或学历信息不匹配者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填报虚假信息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1.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下载准考证的同时,考生凭借本人有效证件号码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考生报名与复试录取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用于复试录取。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

2.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12月27日
12月28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14:00-17:00
外国语
业务课二

3.考试大纲与命题

我校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统考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

(二)复试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根据2015年国家文件(教学司〔2012〕16号)规定,辽宁省属于国家一区,因此,我校2015年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2.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其他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由学校另文规定和发布。录取为学术学位的考生,在学期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参加硕博连读。

(三)调剂复试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达到教育部2015年复试分数线,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调剂至其他院校。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专业接收符合条件的生源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我校体检要求参加体检。

(五)录取

1.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结合考生本科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到

拟录取名单经国家审批通过后,我校将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来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学习资格。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在学期间知识产权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以相关成果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或申报评奖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且明确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如有违约,学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学制与学费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三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最终的批复执行。

六、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5%,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分为一至三等,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10-20%,分为一、二等,标准为每生每年0.6-1.2万元;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酬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研、助教岗位酬金。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酬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我校奖助政策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七、院系联系方式

院系
联系部门
办公地点
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基础医学院
科研科
老校区基础医学院1楼137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程老师
 
公共卫生学院
科教科
老校区公共卫生学院8楼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于老师
024-23256666-5397
人文社科学院
形式与政策教研室
新校区图书馆楼9楼909室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王老师
 
药学院
办公室
老校区基础2楼305房间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王老师
024-23256666-5239
法医学院
办公室
老校区法医学院3楼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王老师
024-23256666-5412
第一临床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附属第一医院5号楼升龙大厦510室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张老师、吴老师
024-83282878(9)
第二临床学院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盛京医院南湖院区8号楼5楼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
郑老师,刘老师
024-96615-10168
第四临床学院
教务部
第四临床学院门诊5楼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初老师
024-62042137
口腔医学院
科教科
中山广场北侧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3楼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17号
伊老师,谭老师
024-22891861
护理学院
办公室
老校区图书馆综合楼4楼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申老师
024-23256666—5427
医学信息系
情报学教研室
新校区图书馆楼18楼1802室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闫老师
 
转化医学研究院
办公室
老校区图书馆综合楼15楼1512室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宋老师
024-23256666-6014
代谢病分子机制与药物研究所
办公室
老校区南门东走100米(人才交流中心西侧)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丁老师
024-23256666-6028

八、申诉与咨询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单老师,崔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31670100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A204房间)

邮编:110013

邮箱:cmu_yzb@126.com

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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