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
内蒙艺考招生简章
更新日期:2021/01/22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培养掌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创作、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作曲、音乐理论教学及研究的音乐工作者或音乐教育工作者。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备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批评学等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音乐研究和音乐编辑、文化管理、音乐媒体艺术的工作者。

舞蹈学专业:培养掌握舞蹈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音乐学(汉语授课)75名;

2、音乐学(蒙语授课)15名;

3、音乐表演(汉语授课)48名:声乐12名、钢琴11名、手风琴7名、器乐18名;

4、音乐表演(蒙语授课)5名;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0名):汉语授课8名、蒙语授课2名;

6、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30名):汉语授课15名、蒙语授课15名

7、舞蹈学专业(25名):汉语授课20名、蒙语授课5名。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汉语授课7000元/年;蒙语授课5600元/年。汉语授课音乐学(不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只参加一次考试,成绩通用。蒙语授课音乐学(不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只参加一次考试,成绩通用。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舞蹈学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相关规定,考生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考点

报 名 时 间

考 试 时 间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1月7日—8日

报名截止时间1月8日下午5点前

1月10日——1月19日日

舞蹈学专业—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1月7日—8日

1月11日——1月12日

注: 2010年东部区(通辽市)不设考点

各专业笔试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0日上午8:00—10:00,汉语授课考生听音、乐理笔试。

2、1月10日上午10:20—12:20,蒙语授课考生听音、乐理笔试。

3、1月10日下午2:00—5:00,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的蒙、汉语授课考生加试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各专业考试详细安排见音乐学院术科考试专栏)

4、1月10日下午5:00—8:00,作曲专业的蒙、汉语授课考生加试初级和声与旋律写作。

六、考试科目

专业

音乐学、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

舞 蹈 学

考试内容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
3、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1、专业技能测试:钢琴、手风琴、器乐任选一门分别演奏乐曲一首(伴奏自带);民歌演唱一首。
2、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考生加试初级和声与旋律写作。

1、专业技能测试:钢琴、手风琴、器乐、声乐(蒙语授课的考生可选长调、呼麦、说唱)任选一门分别演奏(演唱)(伴奏自带);民歌演唱一首。
2、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3、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加试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

1、基本功测试 (软开度、跳、转、翻、技巧等) 。
2、舞蹈表演测试(2分钟内,自带伴奏)。
3、即兴表演测试(按指定音乐即兴起舞,限命题表演)。
4、音乐测试:模唱、节奏模仿。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理论考试150分,专业技能考试15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舞蹈学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舞蹈学专业分别划线。其中音乐表演(汉语授课考生)按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专业分别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1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底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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