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考生综合分,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20%比例范围以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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