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不设级差。
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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