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2015年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15年4月16日—4月22日,共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院纪监审室或招生办提出。
公示联系部门及电话:
纪监审室:0571-87164623
招生办公室:0571-87164630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2015年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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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1928年初,卓越的教育家蔡元培、林风眠先生,选址历史文化名城杭州西子湖畔,创建了我院的原初机构国立艺术院。国立艺术院是中国现代最早的综合性国立高等艺术学府,是第一所实施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美术教育机构,是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的发源地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