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美术艺考招生信息网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简称“川外南译”)是2001年经重庆市教委批准,由四川外国语大学和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建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院具备招收本科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3年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创建于2001年,原名为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2013年4月,四川外语学院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后,学校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2011年起,学校停止招收专科学生。

  据学校官网2016年1月显示: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名。在职教职工970人。校园占地总面积1682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25828平方米。建有渝北和綦江两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占地676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55728平方米。綦江校区占地1006亩,校舍建筑面积170100平方米。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始建于2001年11月,是一所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由四川外国语大学与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首批独立本科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1600余亩,在校生规模已达12900余人,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现设10个二级学院、部,拥有24个专业43个专业方向。学院由两个校区组成,其中渝北校区占地600余亩,地处国家级开发区——重庆市两江新区,生活便捷,拥有宏伟壮观的图书馆、标准田径运动场、若干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综合信息校园网等。綦江校区地处綦江区东部新城,离市区40分钟车程,占地1000余亩,按“千年大学国际标准”的宏伟目标,聘请上海复旦大学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目前已完成的有教学楼、实训大楼、室内体育馆、运动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医院、食堂、餐演中心以及近10万平方米的校区公园、长1500米宽80米的樱花景观大道,校区环境幽美,空气清新,文化底蕴浓厚。2014级除艺术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方向)新生均入读綦江校区,待完成基础课教育2年后,根据教学安排,将移至渝北校区继续学习直至毕业。

  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亲笔题写了校名,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黄孟复、原教育部部长周济等领导曾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民间先进组织”、“重庆市平安校园”、 “重庆市国家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数十项国家和市(省)级荣誉称号。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经验丰富,现有专任教师790余人,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8%,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39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学质量高、科研能力强,《翻译理论与实践》获2011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此外,学院获市级教改立项10项,是重庆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字化语言实验教学中心)。2013年12月,学院英语专业成功入选重庆市本科高校“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学院致力于培育“通外语、精专业、重实践”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2005-2014年连续10届为社会培育了2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近三届本科毕业生考上研究生人数达200余人,其中,有20%的学生考上了211或985高校,有近30%的学生赴海外继续攻读研究生(目前,学院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十余所大学建立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

  “学且当立大志,为之亦修高远。”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将秉承“厚德、博学、求是、致远”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治校方略,弘扬“拼搏、团结、奉献、包容”的南译精神,以提高质量,国际导向、一专多能的办学特色,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西部一流、全国著名”的高等学府,朝着千年大学的宏伟目标奋力迈进!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董事会章程

  (2001年11月5日)

  根据四川外语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和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五日签订的《关于联办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以下简称“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属股份制民营二级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为充分行使董事会职权,经双方充分协商,制定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一条 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甲方三人,乙方四人。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条 董事长由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由甲方董事出任。学院董事长为学院法人代表。

  第二章 董事会的任期

  第三条 董事会任期五年,任期内甲乙双方出任的董事若因故缺额,由缺额方增补。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是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最高权力机构,确保甲乙双方在办学过程中,认真履行双方签定的《关于联办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就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的建设,发展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不介入教学、管理等具体事务。

  第五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副院长由甲乙双方推荐、董事会聘任。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审定学院章程、发展规划、审定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审定学院经费预决算,并有权对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的人事、财务及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

  第七条 董事会例会每学年召开两次,在每年的寒暑假进行。每次开会前一周,必须将双方商定的议程书面通知到每个董事。

  第八条 董事会以举手表决的形式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直接涉及办学方向、教学质量、管理机构、院长、副院长的聘任等重大问题的决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 每次董事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送每位董事审议、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条 如遇特殊重大问题,董事长有权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例会规定议程:

  (一)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院长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二)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四)形成决议。

  第四章 董事长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为学院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 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第十四条 负责检查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工作。依法代表学院处理对外有关事务。

  第十五条 主持董事会换届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关于联办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协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章 董事会的换届与解散

  第十七条 根据《关于联办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的协议》,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解散董事会。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成员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 董事会任期届满,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换届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双方于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商定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重庆市教委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第二条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是四川外语学院和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坚决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教育的各项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外语人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委和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地处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东路611号。邮编:401120

  第六条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由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出资金额500万元,为总资产比例的1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是大学本科;办学形式是全日制;办学范围是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新闻;招生对象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学院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查批准,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证书号为XX00140501 教社证字0202号。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五年,董事会是学院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7人,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四人、四川外语学院三人。每届任期五年,董事任期每届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董事会对学院行使下列各项决定权:

  (一)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

  (二)制定学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决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聘任或解聘学院院长、副院长等职务;

  (五)制定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六)修改章程;

  (七)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时间定在寒暑假进行。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的董事联名提议时,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南方集团出任,副董事长一名由四川外语学院出任。

  第十二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提前告之董事,董事因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书应写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直接涉及办学方向、教学质量、管理机构、院长、副院长的聘任等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必须有出席会议的董事的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的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管理制度;

  (五)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学院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七)草拟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院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或学院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院长等主要领导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院长的行为损害学院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院长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会议决定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院长等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资金来源:

  (一)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 学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学院的发展,盈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投资方可取得合理回报,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董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学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学院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由于多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七条 学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拒迫使学院无法继续运作;

  (二)学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学院宣告破产。

  第三十八条 学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学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院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学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学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系在2000年11月20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原章程基础上修改并经董事会通过,上报市教委、市民政局。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校训

  厚德 博学 求是 致远

  校训解读:

  厚德

  厚,厚实、推崇;德,品德、道德。《易经、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臷物”。指道德高尚的人能够承担重大任务,借喻以厚德育人。成语“德厚流光”出自《谷梁传、僖十五年》:“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流者影响也,光者远也,卑者近也”,意为道德深厚,影响深远。厚德意为修养品德。通过厚德,使道德充裕、厚实。“德”,包含了许多内容,包括“诚”、“信”及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品格、志向、趣味等等。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五育并举,德育为首。所以,特别要强调一个“德”字。做人,离不开“德”;身正为师,德高为范。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厚”其“德”都应该视为“修身”最重要的一环。

  博学

  博学:“博”,大通也(《说文》),即宽广、广博之谓。《礼记·中庸》中有一句话“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现代大学,在专业、学科等方面都应具有“博”的特点,在学术思想、学术风格、学术观点上应兼容并包、百花争艳;作为教师,“博学”应学识渊博、造诣精深;作为学生,“博学”要广泛的猎取,打下厚实的功底,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求是

  求,寻找,探索;是,正确,真谛。成语实事求是出自《汉书·河涧献王刘德传》,“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即为“求得真是也”,现指根据实际情况,探求事物的规律性,认知事物的本质。求是意为探求真知。要求全校师生不断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认知事物和感悟客观事物,勇于探求事物的本质规律,讲科学,懂科学,热爱科学,崇尚科学。

  致远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出自诸葛亮54岁时写给他8岁儿子诸葛瞻的《诫子书》。这既是诸葛亮一生经历的总结,更是对他儿子的要求。在这里诸葛亮用的是“双重否定”的句式,以强烈而委婉的语气表现了他对儿子的教诲与无限的期望。用现代话来说:“不把眼前的名利看得轻淡就不会有明确的志向,不能平静安详全神贯注的学习,就不能实现远大的目标”。致,有实现的可能;远,即远大的目标。“致远”就是达成远大的目标。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徽标呈地球状,由四川外语学院英文缩写的第一个字母S环绕地球,在SISU字母之下,是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的英文缩写CNTC。整个徽标充分体现了外语院校的特点,意味着在地球上学习语言,通过对语言的学习在世界各国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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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办时间2001年
  • 院校级别普通院校
  • 院校层次三本 艺术类三本
  • 学校种类综合类院校
  • 学校网址http://www.tcsisu.com
  • 学校地址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东路611号;綦江校区: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东部新城
  • 招生人数100-200
  • 文化课提档线300-400分
备注:艺考培训网院校库所收录的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艺术类招生信息内容仅供考生参考,一切以院校官方实际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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