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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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6/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四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有关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我校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1、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雕塑、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8分以上(含218分),方可报考。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8分以上(含228分),方可报考。

(3)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41分以上(含241分),方可报考。

(4)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方可报考。

(5)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

(6)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5分以上(含215分),方可填报志愿。

(7)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艺术管理、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8)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无统考成绩要求。

2、山东省外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仅限投放分省计划的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2)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如个别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十五条 我校省内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具体乐器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批,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省内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成绩×750/100×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4、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雕塑、中国画、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绘画、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8、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80%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省内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其中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达到90分,外语成绩达到80分。

2、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15分以上(含215分),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 、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外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中国画、绘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备注: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对文化录取控制线或者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2、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实行标准分的省份,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3)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语文成绩高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

咨询电话:0531-86423300,0531-86423303

纪委电话:0531-86522223

网址:http;//www.sdca.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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