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考研简章
更新日期:2021/02/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指标分配

2014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共372名,其中推荐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222名,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150名。

2014年各学院推免生总指标以学院2014届毕业生数(不含专升本学生)为依据进行分配。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见附件一)。研究生支教团8个指标的分配由校团委负责。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推荐学术型研究生。

三、推荐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宁缺务滥。

2.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标准。对业务标准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按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占70%)分专业或班级排序,依次推荐。

4.各学院在学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办法,积极鼓励推免生留校攻读研究生。

四、推荐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次;

2.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其它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350分及以上),或参加国家大学法语、日语、俄语等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3.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未受任何学校处分;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在校学习期间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突出或在专业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推荐条件中的综合排名、外语等要求可以适当放宽,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推免生总数的10%。

1)在国家级各类重大技能、智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英语演讲及辩论大赛、全国艺术展演等)。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者:①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办法A、B类论文);②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前3名);③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字数超过5万字的学术著作。

五、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2013年9月10日至12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西北师范大学 2013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学院推荐。2013年9月12日至15日,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将公示后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推免生情况汇总表、全国推免生登记表)报送研究生院招生部。

3.学校审核。2013年9月16日至17日,学校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相关部门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2014年学校拟推荐名单。

4.名单公示。2013年9月17日至9月27日,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联系单位。2013年9月23日至10月25日,推免生联系培养单位,并于10月25日前将接收单位同意接受公函报研究生院招生部,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六、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监督,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协助。

2.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3~5人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推荐实施办法,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七、注意事项

1.推免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时间紧,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推免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2.各学院要积极做好专业学位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妥善处理好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推荐中的问题。

3.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内必须注明“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外推”或“留校”,推荐本校学习的须写明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推荐类型及去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凡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5.推免生在2013年10月25日前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本学院不同意接收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该指标由学校另行分配给其他学院。本人可报名参加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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