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陕西艺考招生简章
更新日期:2021/02/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院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于世界四大文明古都西安主城区,位于最具经济活力的西安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下设8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2个、高职专业30个,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标准化的教学设施和学生公寓,完善的生活服务体系,为来自全国各地的26000余名学子提供了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院依托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目前,取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重点专业4个、教学名师1人、教学团队3个、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优秀教材2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4个(国家级4个),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人文学院、影视学院、工学院是承担艺术类专业教学及管理的二级学院。现有在校艺术类学生近4000人,学院名师云集,人才辈出,拥有一支以特聘教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为中坚,老中青结合的教师队伍,教职工140余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121人,约占86%。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建有100多个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其中艺术类专业实验室30个,校外与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和文化演艺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平台。我院与西安高新产业开发区500家高新企业和国内90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的人才输送输送关系,学院的就业率一直处于陕西省普通高校前列,连续两届获得陕西省教育厅授予的“陕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在各省的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层次

学制

招收科类

1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5

本科

四年

艺术文/理

2

表演(影视表演)

130301

本科

四年

艺术文/理

3

环境设计(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与室内建筑环境设计)

130503

本科

四年

艺术文/理

4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化视觉设计)

130502

本科

四年

艺术文/理

5

产品设计

130504

本科

四年

艺术文/理

6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建筑环境设计与工程应用)

560105

专科

三年

艺术文/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即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院组织艺术考试的省份专业课执行校考成绩,没有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统考)成绩。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15000元/生·学年

专科: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八人间)、1600元/生·学年(六人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勤工助学: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西安外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可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申请艺术学学士学位;优秀的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六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使其获得满意的就业岗位。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88513888

学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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