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艺术设计专业媒体设计(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 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当各省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认可其他同层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 合格证,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广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高校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大学,坐落在世界著名山水旅游名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 截至2015年12月3…………